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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1520元/月
根據《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》第三章第十六條“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”規定,現將省直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相應調整為1520元。省直各單位、中央駐肥各單位:根據《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皖政辦〔2015〕57號)要求,合肥市區工資標準調整為1520元/月。根據《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》第三章第十六條“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”規定,現將省直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相應調整為1520元,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。
按照調整后的新標準計算,最低繳存額為152元(單位和個人均按繳存額基數下限*5%比例計算),比之前的繳存額126元提高了26元。